唐力,男,汉族,1964年1月生,四川富顺人,中共党员,研究生,法学博士,法学教授,民事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,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、副校长。
负责研究生招生及教育教学工作,学科建设和学位工作及科研工作。主管研究生院(研究生招生办公室、学科建设办公室)、科研处(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)、高等研究院、期刊社、人权研究院。联系民商法学院(知识产权学院)、法学院。
【主要学习经历】
1980年9月-1984年7月,大连交通大学(原大连铁道学院)机械制造专业学习,获工学学士学位;
1995年9月-1998年7月,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,获法学硕士学位;
2000年9月-2003年7月,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,获法学博士学位;
2004年3月-2005年3月,在日本广岛修道大学访问学习。
【主要工作经历】
1984年7月-1988年6月,铁道部成都机车车辆厂助理工程师;
1988年6月-1998年6月,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科员、科长;
1998年7月-2017年7月,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室讲师、副教授、教授;
2008年遴选为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;
2008年7月-2010年7月,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;
2010年7月-2013年5月,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;
2013年6月-2017年7月,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;
2017年7月至今,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,副校长。
【主要社会兼职】
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;
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副会长。
【主要学术成果】
研究领域主要为民事诉讼法。出版个人专著《民事诉讼构造研究》1部,合著3部,主编、参编教材十余部,在《法学研究》《法学》《法学评论》《现代法学》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,主持国家社科基金、省部级课题9项。
【荣誉和社会评价】
2006年:国家级精品课程《民事诉讼法》主讲人;
2007年:入选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;
2008年:国家级教学团队“民事诉讼法”教学团队主要成员;
2009年:获得2项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,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;
2012年: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《民事诉讼法》课程负责人;
2012年:入选重庆市教学名师;
2013年: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《民事诉讼法》课程负责人;
2015年:入选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;
2019年:入选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