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5日,中国人民银行就《关于在河北省、浙江省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通知》明确,要从我国实际出发,补齐大额现金流通使用管理领域监管短板,加强大额现金流通使用情况分析和信息共享,规范大额现金使用,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网络,优化现金流通环境,节约社会资源,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违法犯罪,维护经济金融秩序。
基于各地现金流通使用实际及管理基础,首批试点地区选定为河北省、浙江省、深圳市三地。其中,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,浙江省、深圳市均为全国现金投放重点区域,浙江省一些行业和个人账户大额用现情况突出,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普遍。试点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,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、浙江省30万元、深圳市20万元。
具体来看,本次试点为期2年,分地区分阶段实施。第一步,在河北省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,探索邢台市房地产行业、秦皇岛市医疗行业企业记录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;第二步,待河北省试点稳定开展后,在浙江省、深圳市推广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试点内容,并在浙江省探索批发零售、房地产销售、建筑、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额度管理,在深圳市探索强化对私账户大额用现管理、加强大额现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区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,选择适宜地市探索推动个人收入报告措施。
“大额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。”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,一是目前我国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,多元化支付方式能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;二是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,都会低于规定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,不会受到任何不便影响;三是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,大额存取现并不受到限制;四是对主动提出现金服务需要的社会公众来说,银行业金融机构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。
来源:经济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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